第一次看預售屋樣品屋:帶這 3 樣、問這 6 句,簽約前不吃虧
樣品屋是讓你「喜歡」的展示空間,簽約後能拿來算帳的是書面資料。依內政部規定,預售屋的廣告、建材設備表、平面圖、位置示意圖都是契約的一部分。所以去看樣品屋,帶捲尺、你要買那一戶的平面圖、建材設備表這 3 樣,照「到工地 → 進樣品屋 → 坐下來談 → 帶回家看」的順序,問清楚 6 件事。舉例:平面圖主臥 3.2 × 3.6 公尺約 3.5 坪,若現場做成 3.6 × 4.0 公尺約 4.4 坪,看起來就大了 25%。
一張圖看懂(歡迎轉發分享)

先搞懂這幾個詞
- 樣品屋
- 建商在接待中心另外搭的示範空間,有裝潢、家具和燈光,讓你想像住進去的感覺。
- 實品屋
- 在建案本體裡直接布置的房子,比樣品屋接近真實,但裝潢和家具一樣不一定有送。
- 平面圖
- 從上往下看的房子配置圖,標出每個房間、門窗、樑柱的位置和尺寸。依規定,你買的那一戶平面圖影本要附在契約裡。
- 建材設備表
- 交屋時地板、廚具、衛浴、門窗等用什麼品牌、規格的清單,是契約的附件。
- 同級品
- 建商說「品質差不多」的替代品牌。依內政部規定,沒有經過你同意,不能用同級品的名義換掉約定的建材。
為什麼會發生這個問題?
買預售屋的時候,房子還沒蓋好。你能看的只有接待中心、樣品屋、模型和一疊文件,很容易被漂亮的布置帶著走,回家才想到很多事情忘了問。
內政部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寫明:賣方要確保廣告內容真實,廣告宣傳品和裡面的建材設備表、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、位置示意圖,都是契約的一部分;契約也不可以約定「廣告僅供參考」。
所以沛沛建議把看樣品屋當成「對答案」:現場看到的每一樣,都回頭跟書面資料對一次。對得上的才算數,對不上的當場問、請對方寫下來。
實際狀況或數字試算
帶捲尺的原因:用數字看樣品屋「看起來比較大」(尺寸為舉例)
| 比較 | 怎麼算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
| 平面圖上的主臥 | 3.2 × 3.6 = 11.52 平方公尺 × 0.3025 | 約 3.5 坪 |
| 現場做成 3.6 × 4.0 | 3.6 × 4.0 = 14.4 平方公尺 × 0.3025 | 約 4.4 坪 |
| 差多少 | 14.4 ÷ 11.52 | 看起來大了 25% |
| 回到 3.2 公尺寬,放 6 尺雙人床(寬約 182 公分) | 320 - 182 = 138 公分,再扣衣櫃深約 60 公分 | 床邊走道約 78 公分 |
量完再問一句:「這間樣品屋是照哪一戶、是不是 1:1 蓋的?」如果不是同一戶、或尺寸有調整,就以你要買那一戶的平面圖為準來想像。
現場照順序走一遍:每一站要做什麼
| 順序 | 要做什麼 | 對照哪一份 |
|---|---|---|
| ① 出門前 | 跟代銷要你想買那一戶的平面圖、建材設備表;帶捲尺、手機 | 平面圖、建材設備表 |
| ② 到工地 | 用手機指南針看座向,繞基地一圈,看旁邊的路、空地、鄰房 | 位置示意圖 |
| ③ 進樣品屋 | 量房間寬度和天花板高度,找出樑柱,看窗戶和隔壁棟的距離 | 平面圖 |
| ④ 坐下來談 | 把 6 句問題問完,答案請對方寫在資料上或拍照留存 | 建材設備表、停車位平面圖 |
| ⑤ 簽約前 | 契約、廣告 DM、所有附件帶回家,審閱至少 5 天 | 整份契約 |
6 句問題:①這間樣品屋照哪一戶、是不是 1:1?②我那一戶窗戶朝哪、前後棟距多遠?③樑柱落在哪個房間、樑下多高?④現場哪些東西有送、寫在哪裡?⑤建材品牌型號有寫嗎、會不會換同級品?⑥車位編號、長寬高、平面式還是機械式?
最容易踩到的坑
- 只在接待中心看,沒去過建案基地,對位置和座向沒有概念。
- 被現場的燈光和窗外畫面打動,忘了問自己那一戶實際的窗戶方向。
- 沒帶捲尺,以為現場看到的大小就是交屋的大小。
- 沒看平面圖上的樑柱,入住後才發現大樑壓在床頭上方,或柱子凸在客廳。
- 把現場的系統櫃、家電、燈具當成有送,結果交屋只有基本配備。
- 建材設備表只寫「同級品」、沒有品牌型號,就簽名了。
- 車位只聽口頭說「很好停」,沒確認編號、尺寸和是不是機械車位。
- 廣告 DM、平面圖沒有留,之後有爭議拿不出證據。
建議怎麼做
- 出門前:跟代銷要你想買那一戶的平面圖和建材設備表,準備捲尺、手機。
- 到工地:用手機指南針看座向,繞基地一圈,注意旁邊的大馬路、空地和鄰房。
- 進樣品屋:量房間寬度、天花板高度,找出樑柱位置,看窗戶方向和棟距。
- 坐下來:把 6 句問題問完,答案請對方寫在資料上,或拍照留下來。
- 簽約前:契約和所有附件帶回家,審閱期至少 5 天,有不清楚的先問代書或沛沛。
常見問題
樣品屋裡的家具、系統櫃有送嗎?
建商說用同級品替代,我可以拒絕嗎?
建商擅自把建材換掉,可以怎麼辦?
車位要在契約確認什麼?
契約寫「廣告僅供參考」可以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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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
- 發布日期
- 2026-11-08
- 最後更新
- 2026-11-08
- 最後查核
- 2026-11-08
- 下次查核
- 2027-11-08
- 資料來源
- 內政部: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112/6/19 修正,112/7/1 生效)
- 更新紀錄
- 2026-11-08 新增文章與重點圖卡,沛沛確認上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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